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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巡警315特别提示:假牌、套牌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1年03月23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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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我们自己的爱车而言,每辆机动车的牌照都是唯一的,就好比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所以牌照上一丝一毫的“造假”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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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0月30日上午8时左右,邯郸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副大队长王辉带领执勤民警在万浩吉祥小区附近,对套牌嫌疑车辆进行摸排。之前接群众举报,该小区附近经常有私家车更换套牌现象,根据多日的线索追踪与排查,当日上午8点20分许,一辆驶来的白色哈弗牌小型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进一步的核实检查,民警发现车辆的原始前侧牌照的前面用铁夹子夹着一幅其他车辆号牌,驾驶人谷某某心虚,立即上前将这面号牌取下,可是为时已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白色哈弗车驾驶人谷某某在果园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100米处,因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号牌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

 

2、2020年4月8日8点20分左右,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滏河大街丛台路口高峰执勤,一辆牌照号为冀D97***的小轿车在丛台路由西向南右转进入滏河大街。此时,民警发现该车前牌照两侧有两个粉红色的小夹子,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为了安全起见,民警让该驾驶人先靠边停车,随后检查该车号牌时发现该车前后牌照不一样,而粉色夹子夹着的冀D97***后面还有一副牌照冀DWY***,冀DWY***与后牌照一致。经民警查询,冀DWY***为该车的真实牌照。

经查询发现,王某的驾驶证还存在逾期未换证情况。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处罚。对王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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