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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告适用于永年主城区,即铁东街以东、露禅大街以北、中华大街以西、洺河南路以南(包含以上道路)范围内的主次干道。
二、市交巡警支队永年区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统一施划停车泊位,设置醒目的停车标识和禁停标识标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除停车泊位、停车标识和禁停标识标线。
三、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及人行道上停放时,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停放,严禁压线、逆向停放。对未按标识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违停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拖离、处罚等措施。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等从事经营活动。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等占道违法行为,依法劝离,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处罚、拖移等强制措施。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