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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24年公租房申报流程指南,附乡镇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4年05月16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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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将2024年度峰峰矿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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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996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以上(一)、(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996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我区实际居住(户口为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我区居住证);

2、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我区户籍的,应以我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线上申请公租房的,通过“冀时办”APP选择峰峰矿区提交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别到乡、镇(街道办)服务大厅领取表格并填报。 

前三类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规定资料申报。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按照公租房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资格复核规定如下:

1、按照公租房“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通过线上“冀时办”App,参加年度复核。情况特殊无法线上复核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复核”方式,需到公租房小区所属房管单位领取表格并填报。根据工作需求每年随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并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保障资格认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2、本年度复核条件与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一致。

3、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改变,应当在发生变化30工作日内到相关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六、申报咨询电话

彭城镇:0310-5327356             

义井镇:0310-5425666

峰峰镇:0310-5359029             

大峪镇:0310-5466928

界城镇:0310-5438175             

新坡镇:0310-5068523

临水镇:0310-5199860             

和村镇:0310-5391506

西固义乡:0310-5183032             

大社镇:0310-5486936

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0310-5118329

峰峰矿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0310-516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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