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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3.21日起整治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的通知,附电话

发布时间:24年03月21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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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交通秩序、城市环境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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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区域

魏县城区范围内(民有河以南、玉泉河以东、益民河以北、兴源河以西)所有路段。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随后按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1、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机关单位周边及居民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车辆违法停车的;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以及堆放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物品的;

3、重型货车、渣土车、拖拉机载物抛洒、违反禁行禁令的;

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不各行其道的;

5、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闯红灯、不礼让行人、随意调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的;

6、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的;

7、报废车、僵尸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

8、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不按指示方向停车的;

9、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占道设置广告招牌、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占用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10、利用非机动车、物品、物料、经营商品侵占停车泊位的;

11、沿街商铺不规范经营,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

12、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经营或违规停放上下乘客的。

 

四、整治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或占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拖车处理。

2、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综合整治。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交通秩序、城市环境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咨询电话。

1、魏县交警大队:

0310-3512862

2、魏县城管局:

0310-3521911

3、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310-352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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