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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甚至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学校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将依据《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多责”。
区教体局举报电话:4909617
举报邮箱:s1234y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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