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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对象
1、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获得3C认证、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俗称“老头乐”的低速代步车、非标载客载货电动车等)。
2、合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已纳入国家机动车管理目录,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标车辆上道路行驶;合规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2、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属性,以“无需上牌”“无需驾照”来误导消费者,未向消费者明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产品使用范围等属性。
3、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乱停乱放、随意穿插抢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非法销售、改装、运营等违法行为。
4、非法改装和拼装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5、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6、在城乡结合部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平面交叉口及桥梁、隧道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等事故多发路段、易拥堵路段,占用机动车道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源头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检查全县销售网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及其零部件行为。“全链条”打击非法销售、改装和误导性、虚假性宣传等违法行为。
2、强化路面管控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通行集中区域和路段管控,严查严管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乱停乱放、随意穿插抢行、非法销售、改装、运营等违法行为。
3、整治乱停乱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经营者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区秩序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4、严查非法营运
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营运的行为开展流动巡查、重点检查。
5、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已购置非标车辆的,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置。
6、商家不得虚假宣传“无需驾照、无需上牌”,不得生产、销售非标车辆;消费者如遇欺诈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
7、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