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一、举报范围
在武安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2、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包含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
姚警官:13931058698
殷警官:18931600559
2、现场举报: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2、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涉案烟花爆竹200箱以上,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3、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
目前,全市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