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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明确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
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二、劳动仲裁中,庭审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明确
1、开庭审理前
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开庭审理时
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开庭审理中
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中,应如何制作庭审笔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明确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