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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点(车)、醇基燃料加注站(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未取得合法手续,以新能源加注站之名,为各种车辆加注醇基燃料的经营行为;
2、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非法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加注醇基燃料的行为;
3、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河北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行为;
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非法加油点、非法销售散装汽、柴油以及企业自备油库对外销售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大名县应急管理局:0310-6566112
手机:17531087727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以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三、奖励标准
1、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该案件涉及醇基燃料或油品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吨以下(含2吨),奖励3000元;2-5吨(含5吨),奖励5000元;5吨以上,奖励6000元。
2、同一案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时,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其他事项
受理单位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信息。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伪造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加油点(车)、醇基燃料加注站(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