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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内容
革命文物的征集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要能充分彰显出大名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反映出驻大名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以及其他类。
1、革命活动类: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等。
2、作战训练类: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等。
3、军史影像类:记录各个革命历史和重大战役的照片、胶片等。
4、荣誉证章类:勋章、徽章、证书等。
5、革命生活类:军装、军衔及被装等生活用品。
6、文化体育类:军队配发的电影放映机、照相机等文娱器材。
7、军事人物类: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的肖像和遗物等。
8、抢险救灾类:反映军民共同奋战的图片影像、实物资料等。
9、双拥共建类:驻大部队支援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实物等。
10、古近代军事类:五四运动爆发前反映本土历史上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二、征集方式
以捐赠和征集两种方式为主、移交为辅。
1、捐赠
对捐赠的革命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2、征集
对于具有馆藏价值的反映历史沿革、地方文化的革命文物,按鉴定结果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或经济补偿。
3、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注意事项
捐赠个人需确保史料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捐赠个人需对史料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三、征集要求
1、藏品保存状态较好;
2、藏品科学合理。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有意者可与大名县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大名县文物局
咨询电话:0310--6571687
联系人:
成俊杰 13730051988
张子良 19932027968
张娟 1503289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