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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严禁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7月16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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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切实保护交通安全,还请家长共同来维护学生暑期出行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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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

2、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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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不驾乘农用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关注并重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筑起交通安全的坚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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