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一、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本人在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实名登录后,在“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模块中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并保留线下申报受理渠道,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不再发放至参保单位。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参保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如果您有任何医保业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0310-7012345医保业务咨询专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