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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安保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5年7月5日12时至2025年7月5日24时结束。
二、禁飞范围
邯郸市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邯临公路以南、太极路以北区域内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