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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住房公积金25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6月28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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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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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范围

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缴存人等。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本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3229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武安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1、管理部要积极督促缴存单位、自由职业缴存人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25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也可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3、自由职业缴存人应根据本人上年度实际平均收入,须到所属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自由职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必须进行调整。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不得下调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注意事项

1、与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通过柜台办理的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缴存人员,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由职业缴存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

3、各缴存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对所属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更正。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公示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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