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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连翘、酸枣是我县的重要中药材资源,过早采收不仅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而且使连翘、酸枣品质药效下降、产量降低,同时损害我县连翘、酸枣的市场声誉
为进一步规范连翘、酸枣采收秩序,保护好农民增收的宝贵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采收时间节点。
根据我县地理区位和气候特征,我县每年7月25日开始为连翘采收时间,白露节开始为酸枣采收时间,在规定时间前不得采摘、收购、销售。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并通过新闻媒体、村民大会、张贴标语、村规民约、大喇叭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把禁止连翘、酸枣抢青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合规采收连翘、酸枣的自觉性。
二、严明监管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连翘、酸枣资源区域管护主体责任,指导各村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采取设置警示牌、巡逻队检查、重点地段设卡、专人看管、护林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酸枣采青行为立即制止。
三、严厉打击抢青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禁采期内在我县范围内采摘、收购、运输、存储、加工、买卖连翘、酸枣的企业、商贩和个人,及时予以查处,保障采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涉及盗采森林资源、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要移交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酸枣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3897680
县农业农村局:38959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93798
县公安局:3880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