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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内容
1、红色档案
记录峰峰矿区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证书、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2、地方特色档案
反映峰峰矿区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乡建设和变迁,及知名企业和老字号形成的档案,如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照、商标、广告、生产工艺等;历代编修的区志和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反映本土文化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字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音频、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出版的反映峰峰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各种书刊、布告、地图等特色档案。
3、名人档案
峰峰籍或在峰峰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信札、回忆录、照片、录音(像)、手稿、证书证件、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4、其他档案
反映峰峰矿区历史沿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
所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档案史料无偿捐赠,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对于捐赠档案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代存
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但由于其保管条件差,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代存服务合同,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3、复制
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孤本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经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数字化扫描或者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4、其他以合法途径征集档案的方式。
三、联系方式
地址:泉头办公区西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三楼
联系电话:0310-5182374
征集邮箱:ffkqda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