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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残疾人证事项办理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异地办理的申请人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及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评定医院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
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