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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
1、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3、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二、实施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属于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b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3、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新购国六b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3.5万元/辆。
四、申请渠道
(一)原则上采用线上申请审核:
(二) 线下受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涉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原运管站)208室。
电话:0310-3858569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
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
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三)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
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 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六、法律责任
(一)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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