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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养犬人需携带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养犬人及犬只2寸彩照各2张,到公布的办证点进行办证或年检。对于户口不在居住地的居民,如想在当地办理狗证,需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独户居住证明,可代替户口本在当地进行办理。
一、办理前提条件
1、个人饲养犬只
(1)本市常住人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2)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的;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单位及其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2)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犬只管理人员;
(5)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办理需要资料
1、犬只正面全身照(1寸或2寸)
尽量提供清晰且光线明亮背景简单的照片,避免模糊无法识别的情况;
2、犬只免疫证明原件
3、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号码
4、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
养犬人非本市主城区户籍的,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原件。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1、邯山区办证地址:309国道与高铁桥交叉口东行30米路北(原邯郸县看守所),咨询电话:0310-8028001。
2、丛台区办证地址:丛台区向阳路42号,咨询电话:0310-3013158。
3、复兴区办证地址:联防西路特凿处复兴公安分局岭北派出所院内,咨询电话:0310-5527311。
4、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地址:世纪大街32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一楼集中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0-2072977。
2020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养犬登记大厅(油漆厂路185号)不再受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
提示:也可先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部门沟通办证,点击查看:邯郸市各区县公安派出所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