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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以及养犬个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件、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应当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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