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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年11月18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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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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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饲养犬只

 

(一)本市常住人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二)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一)单位及其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犬只管理人员;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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