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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年11月01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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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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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根部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类(购买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集资房: 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各类协议、购房票据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

(5)购买危(旧)改还迁房: 危(旧)改还迁房协议、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房屋类(建造、翻建房屋类)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村乡两级建房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三、房屋类(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村乡两级修房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四、房屋类(其他情况)

(1)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明细、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2)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租房合同、缴纳房租的收据、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五、非房屋类(综合所有情况)

(1)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国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10)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及财产损失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1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职工及有关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治疗费用收据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户口注销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

(13)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

 

注: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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