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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现公告如下
1、邯郸市旭日中学、魏县新实验一中等两所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邯教〔2022〕135号)文件要求招生。各民办初中、小学在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招生计划发布之后进行摇号招生,严禁提前私自招生。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规范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2、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邯教〔2021〕26号)等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学期)收取;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能超过3个月。
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请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5201633 520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