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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专业(类)增加了选考科目要求。
改革前考生填报志愿时,同一个科类,考生基本可以填报拟报学校的所有专业。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填报。比如,某高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只有考了这两个科目的考生才能填报,否则为无效志愿。
2、平行志愿批次的志愿单位、数量有所调整。
志愿填报由以“学校”为单位,变为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即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普通类每批(段)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每批(段)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