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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学校(幼儿园)、教师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公告如下
1、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各校校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
2、严禁教师参与办班补课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含退休教师)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补课辅导。
3、严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全县各类培训机构(含非学科等)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考级、汇演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4、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仍继续办班补课培训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未经批准组织线下教学、补课辅导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按照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或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于无证培训机构一律责令退费、取缔关停,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同时,县教育体育局将进行不间断督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310-7289236、13731032915(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jtjxzzf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