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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失业证的保障措施
(1)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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