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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1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
3月1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方案中提到,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快社区道路、休憩、信息化等设施无障碍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022年12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申请条件方面,《指导意见》修改了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的比例。
《民法典》将小区业主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比例调整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原《指导意见》中启动加装电梯须经单元业主全体同意的规定已与《民法典》不一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民法典》规定,修改了启动加装电梯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比例,同时对占用小区公共设施的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比例也相应做了修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加装电梯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相关标准;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二)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规定。
3、在资金来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业主自筹、财政补贴、社会投资和捐赠三方面。
(一)业主自筹是指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各个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补贴是指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及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