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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参保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保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2、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3、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3、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惠普性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惠普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用“免申即享”的社保经办模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比对核实企业和参保人员享受政策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免除证明材料,精准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1.邯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310-2031792
2.邯郸市邯山区社保中心 0310-3112370
3.邯郸市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18670
4.邯郸市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48575
5.邯郸市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5196295
6.邯郸市武安市社会保障中心 0310-5650992
7.邯郸市临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465739
8.邯郸市成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256019
9.邯郸市大名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6582073
10.邯郸市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3897193
11.邯郸市磁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196336
12.邯郸市肥乡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8658022
13.邯郸市永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885080
14.邯郸市广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529189
15.邯郸市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866831
16.邯郸市魏县社会保障中心 0310—3530175
17.邯郸市曲周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892153-8002
18.邯郸市经开区社会保障中心 0310-8066201-8066215
19.邯郸市冀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011535
20.邯郸市邱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362130
21.邯郸市鸡泽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51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