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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4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4年03月07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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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了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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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40元、初中每生每年1060元,均含取暖费120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3档。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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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3、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1)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

(3)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原则上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内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六、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3)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每年7月15日到9月20日,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b.校园地助学贷款: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28所省属公办高校开办)。

5、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3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 

6、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七、研究生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在开学前后,要谨防诈骗分子给新生(或家长)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所有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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