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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怎么领邯郸失业金

发布时间:21年03月30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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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我国领取异地工作失业金有的主要方式有:失业职工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逾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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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号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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